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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18-00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1-02
 公开日期  2018-11-0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8〕7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8〕7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8〕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7号)要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打造高效政务生态,推动代办服务开展,实现代办服务全覆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姆式”政务服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体系,落实全面代办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规范运行方式,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代办原则

(一)便民原则。罗庄区范围内,凡是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列入代办范围。

(二)公开原则。代办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代办人员、代办过程要公开透明,让服务对象明白放心。

(三)依法原则。代办服务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要热情高效、方便服务对象,又要遵守法律法规。

(四)高效原则。代办员要强化时效观念,对服务事项进展情况随时跟踪、督促,对代办事项做到首问负责、限期办理。

(五)自愿原则。代办服务实行自愿原则,由服务对象自愿、主动申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对象实行代办服务。

(六)免费原则。代办机构接受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方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代办机构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代办中心”),负责全区范围内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承办事宜。在每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内设立代办中心,社区(村居)设代办服务室,具体开展代办服务工作,业务上接受区代办中心指导。

四、职责任务

(一)各级代办服务中心,负责项目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承办事宜。主要职责:

1、协助服务对象准备项目审批需要的有关材料,代办相关审批手续;

2、组织协调相关审批窗口和中介机构为代办项目提供审批服务;

3、积极主动跟踪代办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进度,督促审批窗口按时办结;

4、负责对代办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委托代办需履行的职责:

1、明确负责人和经办人,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员;

2、负责及时提供申报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法、齐备、有效。根据审批窗口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3、审批环节要求必须有项目单位人员或本人到场的,应派人及时到场。

五、代办队伍

组建覆盖区、街镇、村居的专职代办队伍。区代办中心配备专兼职代办员,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备2—3名专兼职代办员,各社区(村)的便民服务中心(室)配备1—2名专兼职代办员。代办员由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六、代办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且属区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或者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才能办理的事项除外)列入代办范围。凡符合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或个人事项,项目单位或群众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后,代办员即可代办相关服务事项。

七、代办内容

(一)项目服务事项

1、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代办的事项除外);

2、项目办理事项的咨询、指导等服务,代办投资项目各审批环节的报批手续;

3、协办与项目报批手续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单位原则上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4、根据项目单位要求,代办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

5、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二)个人服务事项

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镇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证照代办、惠农补贴、救济、优抚、养老、医保、计生、户口、纠纷调解、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

八、代办程序

(一)登记受理。代办中心应提前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细致的咨询服务,协助服务对象做好事项审批相关材料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服务对象委托代办的事项,属于代办范围的,要认真审核申办资料,登记受理,协助服务对象填写制式委托单(附件1),内容包括委托人、委托事项、受理人、办结时间等。对申办材料不全的要指导补齐;不属于代办范围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说明。

(二)及时办理。对接受的代办事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根据项目情况,由代办机构负责分配至代办员。代办员受理的代办事项,能现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或需上级办理的,应及时转交有关单位或逐级报送办理。对需到市级以上部门办理手续的,代办员要做好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及时提请上级部门进行办理,并按照对口原则,由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所有受理的代办事项均应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

(三)结果回复。代办员对代办过程实行全程跟踪、协调。事项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向服务对象移交有关资料,回复代办事项办理结果,经委托人确认并进行评议(附件2)后,代办服务结束。同时,代办员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移交代办中心,以备检查考核。

九、代办中止

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或者终结委托代办工作:

(一)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不按期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的。

(三)建设项目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的。

(四)不配合代办员办理代办事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中止或者终结的其他情形。

(六)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

十、考核监督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代办服务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对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代办服务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代办服务工作机制,推进代办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代办员要尽职尽责、主动服务、廉洁高效,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严格保密。对代办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项目单位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一经查实,严格问责。

(三)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街镇的审批授权、审批效能、审批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底对代办服务工作进行考评。对以服务为名捞取个人好处、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或由于工作过错影响项目进度甚至导致项目未落地的;部门单位及协办人员不配合代办工作,出现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过错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代办委托单

          2、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


附件1


附件2


《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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