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办发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18-0000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18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7-30
 公开日期  2018-07-3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8〕5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18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8〕5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罗庄区2018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


罗庄区2018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持续发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2018年度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临城乡联办发〔2018〕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2018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全区8个街镇。

(二)考核范围。可视范围之内的街镇驻地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绿地,村居(社区)与村居(社区)之间的连接道路,村居(社区)内的道路、公共广场、绿地、背街小巷,国(省)道和县乡道路,河道、沟渠汪塘水面和绿化带,以及其他需要捡拾垃圾的路边田地、林地等区域。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三级管理网络配备情况、保洁情况、垃圾桶配备情况、垃圾收集转运站运行管理情况、垃圾收集运送情况、12345市民投诉和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保洁员工资发放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电话调查、联合考核和暗访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每月一次,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

(一)组织建设10分。

有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成立环卫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用车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村居检查纪录等);管理区和村级有专职管理人员,有工作微信群,正常运转处理各类问题。

(二)群众满意度测评40分。

根据街镇在全市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两个月通过第三方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园区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中的成绩,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计入街镇成绩。

(三)联合考核10分。

由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联合考核。考核采取随机抽取部分村庄进行实地查看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是否有各类垃圾堆、设施配备和垃圾收运情况。

(四)暗访考核15分。

由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街镇的日常保洁管理、积存垃圾清理、生活垃圾处理、“五堆”整治、保洁员到岗到位情况、保洁员工资发放、转运站管理、周转箱清洗等情况每月不定时进行暗访考核。按照街镇村居1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拍照留存,并上传至考核督导微信群,限期整改。“五堆”整治问题3日内整改完成,其他问题2日内整改完成,并将整改后的原位置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环卫一体化考核科邮箱,对于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回复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加倍扣分,计入月度考核成绩。

(五)垃圾设施配套15分。

垃圾桶配备按照每十户配备一个120升的垃圾桶标准进行检查(每少一个扣0.1分),主要道路两侧垃圾桶管理是否规范、垃圾桶是否密闭整洁、是否有破损现象。

(六)垃圾运送量10分。

根据各街镇每月实际运送至垃圾处理厂的垃圾量与各街镇理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值,计算成绩。(由2015年-2017年三年实际运送量平均值作为理论生活垃圾产生量,详细见附表)

三、加分与减分考核

(一)加分项。

1、召开区级以上城乡环卫一体化现场会的,按照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标准进行加分,同一现场,按最高级别加分。现场会认定以市、区、文件通知为准,不含视察、调研、参观等活动。

2、在区级、市级媒体每发表一篇城乡环卫一体化主题稿件(每月20日前提供原件),分别加0.5分、1分,消息、图片新闻和800字以内的文稿减半加分。同一稿件,按最高级别加分。

3、加分项目实行总分控制,所有加分每月不超过3分。

(二)减分项。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包括整改回复、交费票据等)的,每次扣2分;被各级督办、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的,每出现一次,区级扣1分,市级扣2分,省级扣4分。曝光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在省、市电话调查中,每出现一个扣分点,直接在总分中扣0.5分。

3、对12345投诉反映保洁人员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村庄(社区)内有垃圾堆的、有焚烧垃圾现象的、投诉垃圾投放不方便的、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的,经核实情况属实,一次扣0.5分。

4、以上扣分项目,不设下限。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区级财政资金拨付。

1、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核拨当月全部区级财政资金;

2、月考核分数在90分-85分(含85分),核拨当月90%区级财政资金;

3、月考核分数在85分-80分(含80分),核拨当月80%区级财政资金;

4、月考核分数在80分-75分(含75分),核拨当月70%区级财政资金;

5、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不予拨付区级财政资金。

6、对街镇拨付作业公司费用和工人工资发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以区级资金拨付到账时间为节点,延后7日对各街镇上一个月份的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资金支付凭证或资金拨付到账通知书,保洁员工资发放支付凭证或银行流水明细),凡没有按时足额拨付或只拨付区财政资金部分的,一律视为资金未拨付,区级财政资金将不予拨付当月资金。

(二)专项奖补资金奖励。

区财政设立2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用于街镇考核奖励。对每次在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群众满意度电话测评中排名进入全市前十名的街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排名进入全市前二十名的街镇,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排名进入全市前三十名的街镇,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排名位于全市后十五名的街镇,罚款5万元,对排名位于全市后三十名的街镇,罚款3万元。当年奖补资金有节余的,节余资金全部购买垃圾筒,根据考核情况奖励街镇。

(三)综合运用。

1、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街镇月度考核成绩进行通报,对成绩在全区平均分以上的街镇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在平均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通报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发各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主管部门,各街镇排名情况在区级新闻媒体公示。

2、对全区月度考核连续2次倒数第一的街镇,由分管负责人在区级新闻媒体公开检讨;连续3次倒数第一的,约谈街镇主要负责人,并责成街镇与作业公司解除作业合同;连续3次考核成绩低于85分的,取消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3、对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成绩排名后15位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街镇主要负责人,并由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现场督导,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4、各街镇全年考核成绩按照月度考核平均成绩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强管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创新对作业公司管理考核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各管理区、村居(社区)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街镇要加强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督导推进,每半月召开一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点评会,对省市两级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中群众不满意的和市、区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街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街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报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市、区三级考核通报的问题,要在收到通报后5日内上报问题整改情况,逾期不报或报送不及时的,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考核办法给予扣分,计入各街镇月度考核成绩。


附件:2015-2017年垃圾运送量统计表


附件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