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8〕5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2018年度罗庄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做好2018年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临沂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街道(镇)、重点项目指挥部。
第二条 考核任务
全区共完成区外资金100亿元,其中街道(镇)区外资金为80亿元(其中市外资金不低于73亿元),重点项目指挥部区外资金为40亿元(其中50%计入所在街道(镇))。新签约过亿元项目55个;产业招商项目库项目240个;走出去、请进来240次。具体见附表。
第三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限:1月1日至12月15日。
(二)由平时调度统计和年终考核组成。
1、平时调度统计:
(1)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各单位的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区委督委办对招商引资情况进行日常督考。
(2)对各单位的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各有关单位填报的项目表及认定资料,与每周四上午10:30前提报;提报市级认定的项目资料,与每月15日下午5:00前提报。逾期计入下一统计周期。
(3)区级通报认定的招商引资数额以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通报认定的数额为重要参照依据。
(4)本考核办法要求提报的各类表格、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等,申请到位资金认定的需有对应的项目现场支撑,申请过程考核认定的需对所提报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统计认定。
2、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以平时调度认定情况和中介机构现场评估为依据,以百分量化方式计算考核成绩。
平时调度认定情况中的市报项目和资料,在年终考核时参照市级认定数额和认定情况。凡是在市级考核中出现失误,造成我区被核减掉的项目资金到位数额,将核减掉该单位已认定的项目资金到位数额及对应加分。年终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独立考核认定,出具考核评估报告,此评估报告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终考核成绩由现场考核和资料考核组成,现场考核占50%,资料考核占50%。
(三)项目提报范围
(1)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农业“新六产”、服务业等项目(不包含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情况;区外投资者对我区企业增资扩股情况;利用境外资金情况。
(2)本区企业通过股权挂牌、发行债券等形式的融资投入我区的。
(3)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对我区企业增资入股。
(4)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投资的科技孵化、电商平台、供应链、外贸主体等“四新四化”(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化: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项目。
(四)项目提报认定资料
1、在建项目(即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提报资料:
(1)项目简介:包括项目投资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及开展情况。
(2)项目工商营业执照及项目验资报告。
(3)项目设立证明(备案、核准或审批)、土地出让金发票或土地租赁合同等。
(4)投资协议书(合同)、公司章程。
(5)外来投资者(自然人或企业)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项目验资报告中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银行进账单等资金到位证明;建筑合同、设备购买合同,相对应的设备预付款收据、建筑预付款收据或者设备发票、建筑发票等(附带付款凭证)形成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和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形象进度),年终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7)资金到位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8)按要求填写《罗庄区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罗庄区招商引资确认表》和其他要求填写的表格。
(9)已开工项目按月提交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包含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电子版及说明,照片处理为500K以内。
2、签约项目提报资料:
(1)项目简介:包括项目投资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目前项目开展情况。
(2)正式的投资协议书(合同)。
(3)《招商引资签约合同项目备案表》、《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确认表》原件。
3、产业招商项目库建设提报资料:
(1)《产业招商项目库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盖提报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2)要求提报的其他资料。
4、走出去、请进来提报资料:
(1)走出去需提报填写完整的《招商引资外出考察审批表》、《招商引资对接情况表》、考察影像资料、有关新闻报道等资料;
(2)请进来需提报《招商引资对接情况表》、接待方案或接待手册原件(盖接待单位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接待影像资料、有关新闻报道等。
(五)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认定办法
1、对引进的产业项目,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尚未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认定。
2、对引进市外在我区注册的公司、机构、总部,无固定资产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较小,按其当年度纳税额(当年度纳税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的10倍一次性认定。
3、对企业上市融资投入我区范围内的实际到位资金,按实际融资额认定;本区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城投债等债券工具的,按当年实际发行债券额的50%认定;对引进基金投入我区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实际出资额认定。
4、市外投资者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项目,按无形资产所占注册资本比例乘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认定。
5、其他:
(1)重点项目指挥部所招引的项目与项目落地街道(镇)统计考核方法:在项目签约阶段,列为重点项目指挥部招引统计;在项目建设阶段,其外资到位额统计为重点项目指挥部100%、落地街道(镇)50%;项目建设占地若横跨街道(镇)的,外资到位额按占地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2)招引单位招引的项目,实行“飞地经济”的,按招引单位50%、落地街道(镇)或者落地重点项目指挥部50%(不重复统计)分摊招商引资投资数额。
第四条 计分方法
(一)考核基本分
1、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得60分;统计考核时按实际完成外资数额(50%)和任务完成进度(50%)进行分值量化排名;最终得分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分值;
2、新增签约合同项目报送25分,按月报送新增签约合同项目,按照合同利用市外资金额(一期)、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排名得分;
3、产业招商项目库建设5分,各街道(镇)、重点项目指挥部策划包装的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市招商引资项目库每采用一个得1分,区招商引资项目库每采用一个得0.5分,最高按5分计;
4、走出去、请进来10分,外出拜访目标企业每次得1分,邀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来我区考察洽谈每次得0.5分,最高得10分。以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送《招商引资外出考察审批表》、《招商引资对接情况表》等资料,超时不予统计。
(二)加分
1、五大主导产业项目:当年引建5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40%以上的加5分,当年引建10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40%以上的加10分,当年引建30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30%以上的加20分。
2、商贸物流及其他产业项目:当年引建5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50%以上的,每个加3分;当年引建10亿元及以上商贸物流项目且资金到位率40%以上的加6分。
3、特别重大项目:对当年引建50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且资金到位率30%以上的街镇、重点项目指挥部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票肯定,加40分。
4、续建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在建设计划期间内,到位资金每2亿元加1分;续建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2亿元加2分。
5、当年引建世界500强项目且到位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每个加10分;当年引建中国500强项目且到位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每个加5分。当年引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高新技术项目,且到位资金超过2000万元的,每个加3分。当年境外直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到位资金,每2000万美元,加3分。境外企业在我市注册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每个加1分。
6、在省、市、区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中,每签约一个过10亿元工业项目且单个项目到位资金每5000万元加1分。
7、每签约一个500强项目加1分,每签约一个高新技术项目加0.5分,以上所招引的项目须在当年到位外资最低5000万元以上的前提下,进行加分;涉及重复加分的项目按最高分值得分。
8、当年引进、注册并开展工作的科技孵化项目,有效使用面积每千平米加1分。
9、引进“双一流”大学在罗庄区设立研究院、技术中心,加5分。
10、每有一个市级迎查项目现场,确保迎查达标,无失误,加1分。
11、报送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工作成效等信息,每采用1篇,加0.1分。
12、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项目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走出去招引情况,根据外出次数由多到少排名:街道(镇)第1-3名加1分,第4-6名加0.5分;重点项目指挥部第1-3名加1分,第4-9名加0.5分。
(三)减分
1、不按时参加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旷会、迟到、请假、替会,分别扣0.2分、0.1分、0.05分、0.05分。
2、不按时提报招商引资工作资料或没有实行“零”报告,每次扣减0.2分。
3、对向市级部门引荐不是市级部门所招引的项目(即给市直部门送招引项目),造成我区招商引资额在全市统计考核中损失的,扣减该街道(镇)和有关单位的签约项目统计个数或者相应项目双倍到位资金额,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考核结果使用
1、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汇总情况和计分排名审核后,结果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2、考核结果使用:
(1)街道(镇)的考核结果纳入2018年度街道(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专项工作考核中;重点项目指挥部的考核结果纳入2018年度生态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指挥部考核中。
(2)奖惩:
街道(镇):对完成年度任务、年度综合得分第1名授予全区招商引资先进街道(镇)一等奖,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0万元;第2-3名授予全区招商引资先进街道(镇)二等奖,分别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0万元;第4-6名授予全区招商引资先进街道(镇)三等奖,分别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万元。
重点项目指挥部:对完成年度任务、年度综合得分前2名的单位授予招商引资一等奖,分别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0万元;第3-5名的单位授予招商引资二等奖,分别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0万元;第6-9名的单位授予招商引资三等奖,分别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万元。
对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到位外资1亿元以上且形成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项目招引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中国100强、并到位外资1亿元以上且形成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项目招引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同时授予“全区招大引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街道(镇)和重点项目指挥部取消各项评先树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2018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街镇)
2、2018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重点项目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