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8〕1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进一步加强街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进一步加强街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街镇、村居(社区)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以街镇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村居(社区)为“中网格”,以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1、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成立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街镇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民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街镇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至少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确定1至2名委员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3、居民楼院(小区)。推进建立住宅建筑“楼长”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建立由楼院长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4、社会单位、场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5、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派出所或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对包含“九小场所”在内的小场所和社区、村庄的消防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固化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1、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综治平台,推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借力公安机关社区“1+2+N”和农村“一村一警务助理”机制,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警务室、警务助理职责,落实“虚拟网格”,提升网格员工作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体化运作。
2、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组织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民政办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3、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村庄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庄、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社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和“两书一报告”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使用,每年委托由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壮大基层消防力量,强化自防自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等消防监管力量,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的区域联防,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设专(兼)职消防队,沂堂、褚墩、黄山镇要按照“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各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具备灭火救援能力。各街镇要对辖区内专职消防队正常的办公、消防车辆装备购置和维护等所需经费给予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能够有效解决地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失控漏管问题,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个有效载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定期研究督导,全力抓好落实。
(二)坚持稳妥推进。各街镇要从实际出发,分区域、分年度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选取不同区域分别确定“网格化”管理工作试点,及时推广试点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分阶段稳步推进,确保12月底前所有街镇网格化管理实现达标。
(三)形成工作合力。综治、民政、市场监管、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消防部门要定期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依法办理企业和个体市场监管户登记。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四)严格督导奖惩。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考评结果作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评先树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街镇将消防安全网格化领导小组和网格化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于5月25前报罗庄区消防大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提报;每年1月31日前,各街镇要将调整充实后的消防安全网格化领导小组和网格化管理登记表,报区消安委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7305697、15863915119,联系人: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