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8〕1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2018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罗庄区2018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省、市老龄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区实施并深入推广以“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以下简称银龄安康工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开展“银龄安康工程”为主题,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支持、老人自愿”的原则,着力构建全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体系,解决广大老年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障事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增加老年人保障的渠道,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目标
(一)投保对象。“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1年,保费每份为50元,投保对象为全区年满50周岁(含)以上人员。其中,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由区政府按照每人每份3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每人只补贴一份),最多可投保4份(200元)。
(二)保险责任。主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例》予以赔偿。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任务目标。临政发〔2016〕1号文件对“银龄安康工程”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扩大财政补贴范围,到2019年实现银龄安康保险全覆盖”。今年全区的“银龄安康工程”工作自4月18日起,到6月30日前结束,全区适龄老年人投保比例不低于80%,原则上实现适龄老人投保全覆盖。
(四)赔付责任。保险费每人每份50元,意外身故/伤残赔付30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赔付4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6000元,意外住院津贴30元/天,最高保障额为51400元;购买多份,保障相应翻倍。
(五)投保方式。各街镇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基础上,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区老龄办和中国人寿罗庄区支公司指导下灵活把握;区直部门、单位可预约服务,也可直接到中国人寿罗庄区支公司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临沂市政府〔2016〕1号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抓手,立足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解决“银龄安康工程”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处理好“银龄安康工程”中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关系。作为政府主导的涉老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将“银龄安康工程”列入为老年人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积极做好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积极参保,力争实现全区适龄老年人银龄安康保险全覆盖。中国人寿罗庄区支公司要组成专门工作服务队伍,作为公司的重要业务加以推广。区老龄办和中国人寿罗庄区支公司要加强协商沟通,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统筹协调,使“银龄安康工程”不断完善,健康发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利用集市、老年大学、街镇例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了解“银龄安康工程”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了解办理和赔付程序,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个人购买、子女孝善、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投保机制。
(三)提高服务质量。区老龄办和中国人寿罗庄区支公司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中,要进一步研究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标准,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人性化、便捷化”的服务要求,将“银龄安康工程”真正打造成为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民心工程。
(四)强化督导配合。区老龄办与中国人寿罗庄区支公司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机制,在“银龄安康工程”实施过程中强化阶段推进和调度,确保覆盖面和参保率。本年度“银龄安康工程”结束后将对全年的“银龄安康工程”工作进行评比总结,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附件:罗庄区2018年银龄安康工程目标投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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