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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1311004452741X-30/2018-0615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4-18
 公开日期  2018-04-1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8〕1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8〕1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2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18〕30号)部署要求,区政府确定自即日起至6月22日,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2018〕313号),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实现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严防较大火灾事故,遏制“小火亡人”火灾。

二、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各级政府责任。街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1.建立清单机制。区政府将按照工作职责,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倒排时间表,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时间安排。

2.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区政府将通过工作例会、情况通报等形式,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照单履职、排查、施策,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3.建立形势研判机制。各级政府要在4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具体办法、措施和计划安排。

4.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和领导督办事项,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督办,责令整改;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追责。

5.建立特殊管控机制。对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区域和行业领域制定严防严控措施,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督促落实死守措施,封堵漏洞。

6.广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街镇要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作用,配合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基层力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切实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等场所底数,逐一分类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切实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电动车火灾防范、群租房火灾防范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二)行业部门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在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公安、综治、住建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全面清洗一次油烟管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全部送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填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合格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三、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民意导向,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需求作为最大目标,将火灾隐患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列为整治对象,因地制宜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强化商贸物流园区专项治理行动。商城管委会负责对商贸物流批发市场开展地毯式排查,从落实日常消防管理、建筑防火条件、重点部位管理、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留宿住人等方面入手,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采取关停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属地街镇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集中约谈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健全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要严格源头控制,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提前介入,联合指导、督促单位依法依规逐步完善各项行政许可,坚决杜绝新生先天性隐患。

(二)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行清单式、对账式整治,逐一明确责任,逐项推动整改。严格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对高层建筑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违规留宿人员的,一律依法清理住宿人员;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用火用电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三)强化“九小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治理行动的实施,积极推动依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采取专家查隐患的方式,对“九小场所”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逐一实行台账管理、台账挂号、台账销案,重点排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窗是否安装影响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员工是否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违规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住宿现象,电气线路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内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一律将留宿人员迁出,并拆除住宿设施;对门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广告牌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对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发展等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照;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强化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按照全区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求,全面掌握本地群租房底数,深入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对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对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对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行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对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对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

(五)强化幼儿园、养老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校园尤其是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室内装修和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组织指导职工、学生进行报警、疏散逃生及扑救初起火灾事故等演练,着力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人员能力,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持分类施策,对短期能够整改的,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尽快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幼儿园、养老机构完善建筑消防设施,依法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六)强化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街镇负责安排部署当地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落实电动车集中停放、管理、充电“三集中”措施,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坚决消除电动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在楼道、疏散走道、地下室及居室内,违规充电等隐患,切实降低火灾风险。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单位的,建设工作由物业服务单位具体实施,涉及到审批事项的,由住建、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和供电等部门简化程序,及时审批;没有物业服务单位但有主管单位的,建设工作由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服务及主管单位的,由各街镇组织实施。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2018年4月底前全部建成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服务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2018年5月底前达到100%。

(七)强化电气焊作业环节专项治理行动。住建部门负责对电气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作业期间落实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作业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予以拘留。要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加强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要组织对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八)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分析电器产品生产领域、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领域、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针对性治理对策措施,全力推动消除电气隐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用电取暖等突出问题,依法予以查处,涉及相关部门执法权限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九)做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推动街镇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推进所有街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安部门要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地“1+2+N”城区社区警务模式(1名民警、2名辅警和若干网格员)和“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警务模式,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辖区“九小场所”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十)大力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各级要将智慧消防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应用纳入2018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居民住宅、“九小场所”、养老服务机构等建筑和场所全面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推动居民社区安装智能充电桩。

(十一)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发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安全网格员、社区辅警和警务助理等多元化力量组成的社会消防宣传队伍。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经理人以及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7类人群消防培训,培养更多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和专业人才。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改进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发挥社会消防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的火灾形势,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合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消防安全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区政府将予以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回头看”等形式,对排查整治职责是否照单履职、火灾隐患是否照单排查、隐患整治是否照单施策等开展高密度、高频度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区消防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7305697)。


附件: 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清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附件【附件 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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