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8〕1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罗庄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推进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各单位在项目工作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经研究,决定建立罗庄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宣传部、综治办,区妇联、残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公安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综治办。负责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计部门反馈,会同卫计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三)妇联。充分发挥各自的网络优势,发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工作。积极与区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调动基层妇联组织的积极性,有效推进项目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四)残联。负责残障人员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计部门反馈,配合卫计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五)教体局。负责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报告与监测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
(六)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计部门反馈,配合卫计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护送返乡。
(七)财政局。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工作。
(八)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政策、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协调公共卫生技术指导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督导、考核、监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分配等职能,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公安分局。负责配合街镇和有关单位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工作,逐人建立管理台帐。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移送已经或正在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定点医院强制治疗。配合街镇、卫生院、残联、监护人共同将需要入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安全送入定点医院治疗,及对治愈出院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跟踪和管理,了解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就诊相关信息。配合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协助护送返乡。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的原则,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按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公共卫生联络员,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附件:罗庄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罗庄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平 区政府副区长、计生协会会长
成 员:林清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振贵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高燕飞 区妇联主任科员
冯善述 区残联副理事长
陈炳伟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区教研室主任
马艳青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高建梅 区财政资金风险管理处副主任
邢广义 区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王乐尚 区公安分局局党委、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邢广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