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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1311004452741X-02_Z/2017-1222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供用电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1-20
 公开日期  2017-11-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7〕113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供用电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7〕11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供用电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罗庄区“供用电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供用电安全是全区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遏制因不安全用电引发的线路故障、人身伤害、电气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用电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此次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电力事故发生,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用电安全水平。

二、工作措施及治理内容

(一)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九种用电不规范行为。

1.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

2.窃电、超合同容量用电、违反电价类别用电。

3.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设短路保护、漏电保护装置。

4.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

5.市场、物流仓库内私设电气线路,私自转供电。

6.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电气设备。

7.未配备专业电工或者无专业电力企业提供服务。

8.线路通道内未经允许违建、植树、施工作业。

9.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恶意阻挠电力施工行为。

(二)推动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以镇街为基本单元,排查村居、社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

2.核查低压动力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

3.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4.移动、电信、联通、有线等弱电线路应有专有架设通道,禁止搭挂、捆绑电力导线和杆塔上。

5.家庭、小作坊、小加工用电应安装使用三级漏电流保护器。

6.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7.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经信、教体、住建、民政、文化执法、卫计、安监、公安、消防、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区用电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庄供电部。百日攻坚工作结束后,仍作为用电安全的常态管理机构,协调处理社会单位用电安全、隐患治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28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5日)。各街镇及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单位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要成立用电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并报送至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小组。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排查阶段(2017年11月25日至2017年12月15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发动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敬老院、公共娱乐场所等所有社会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行整改。各镇街道及有关行业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制作台账,进行详细登记。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24日)。各街镇及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各社会单位自查及主管单位排查出的隐患,对辖区内的社会单位和主管的行业单位分别实行挂牌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检查、整改不留死角。在行动中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全面验收阶段(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底)。整改阶段结束后,将由区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各镇街道及各主管行业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存在重大电力隐患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单位,整改期限内未销号的单位和组织,由相关安全用电监管职责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牵头、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区用电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区政府对各街镇考核内容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

检查范围:罗庄区各类生产企业;移动、电信、联通、有线电视、铁塔公司等通信企业。

(二)罗庄消防大队

检查范围:罗庄区各市场、商场、物流领域等本部门列管场所;罗庄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区教体局

检查范围:罗庄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等行业分管场所。

(四)区民政局

检查范围:罗庄区各敬老院、老年活动场所等行业分管场所。

(五)区文化执法局

检查范围:罗庄区公共娱乐、网吧等行业分管场所。

(六)区住建局

检查范围:罗庄区各施工工地。

(七)区旅游局

检查范围:罗庄区各旅游景点。

(八)区卫计局

检查范围:罗庄区各公立、私立医院、诊所等行业主管单位。

(九)临沂供电公司罗庄客户服务中心

检查范围:除负责本行业内检查外,要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其他各组的检查行动。

(十)罗庄公安分局

检查范围:对所辖的学屋等“九小场所”开展检查。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检查范围:对区各行业部门排查单位以外的辖区内其他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用电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要针对此次行动建立综合调度机制,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调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由罗庄供电部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力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红外测温、电气火灾监控等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区政府将在该工作开展中及工作完成后,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肃问责,对检查验收时发现的工作不主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严肃追究问责,对典型案件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街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送罗庄供电部。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通过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罗庄供电部,并于2018年2月25日前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罗庄区用电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罗庄区用电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强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夫庆 区经信局局长

尤勇强 罗庄供电部主任

成 员:王玉军 区经济运行办副科级干部

    吕学超 区高考补习学校副校长

    魏运来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效亮 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洪华 区文化执法局副局长

    诸葛福乐 区卫计局副局长

    顾召富 区安监局副局长

    周 伟 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乐尚 罗庄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刚 罗庄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曹 军 罗庄供电部专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罗庄供电部,尤勇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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