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7〕12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批准的《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和《关于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整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承办组织机构代码的职责。
2、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的职责。
3、取消户外广告登记的职责。
4、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四)划出的职责
将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划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2、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市场行为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3、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三)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带动战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评价和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产品质量“三包”规定。
(五)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管理全区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的管理;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质量召回制度。
(六)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鼓励标准创新;指导企业开展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指导工业计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量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承担全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资质;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的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二)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三)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四)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其他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全国驰名商标上报,推荐山东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六)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七)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八)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设1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信息、宣传、信访、督办、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保卫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2、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治思想、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财务科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装备、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4、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负责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5、市场规范管理科
承担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品牌汽车和二手车市场,依法参与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
6、商标广告科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推荐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刷,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申诉举报中心)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12345市民热线转办;负责指挥、调度全区“12315”、“12365”申诉举报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8、网络交易监管科
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网络交易、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9、非公党建管理办公室
积极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协助地方组织部门做好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义务、推进社会企业信用公示的重要作用。
10、质量科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和质量强区战略;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带动发展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评价;推进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的建立;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强制认证制度的实施、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及监督检查;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资质认定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
11、标准计量科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实施标准创新奖励政策;承担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技术机构、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协调。
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实施区内强制检定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监督商品量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计量公正服务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后续监管工作。
12、监督科
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食品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全区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的管理;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组织实施缺陷产品质量召回制度。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组织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资质;组织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区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务工作者的职数和职级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三)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并依法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市公安局罗庄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能源规划相衔接。
(五)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罗庄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直属机构
企业注册局,为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行政编制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
(二)派出机构
在全区8个镇(街道)设立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7名,其中: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3名,傅庄市场监督管理所4名,盛庄市场监督管理所9名,册山市场监督管理所2名,高都市场监督管理所2名,沂堂市场监督管理所2名,褚墩市场监督管理所2名,黄山市场监督管理所3名。每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负责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服务各市场主体的年报和信息公示;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整合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执法职责,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财政拨款,编制34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股级),隶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下设8个街镇执法中队,配合各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指导。其中罗庄、盛庄、傅庄中队编制各4名,册山、高都、沂堂、褚墩、黄山中队编制各3名。主要职责:受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集中承担商品交易市场、合同、商标、广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商品交易、注册登记、无照经营、直销传销、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行政处罚相关职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受理有关举报、投诉并组织查处;负责协调大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和专项重大执法行动。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