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7〕12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罗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罗庄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5号)和《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庄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发〔2014〕23号),设立罗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责。
2、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2、加强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责任,拟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市政府发送区政府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汇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五)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六)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
(七)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复议权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承办由区政府裁决的审计决定事项;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的具体工作;开展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信息公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组织筹备的具体工作;负责办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拟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查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市政府发送区政府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汇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聘任、管理工作。
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研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负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培训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行政复议应诉科(加挂罗庄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办依法由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或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事宜,并负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市政府的衔接协调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承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定期总结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处理涉及区政府的非诉讼涉法事务;承办由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负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由区政府裁决的审计决定事项;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审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