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7〕12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罗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罗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罗庄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5号)、《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庄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发〔2014〕23号),设立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罗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2、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职责。
2、将卫生部门原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四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中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经营许可。
3、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体系。
2、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食品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方针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全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行政许可,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三)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挂应急管理科牌子)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参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区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和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2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区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形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畜牧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区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批准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与罗庄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罗庄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罗庄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罗庄公安分局,罗庄公安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罗庄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九)与区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与区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管理和行政处罚。
(十三)与区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十四)与乡镇(街道)的有关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责,与各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明确其职责和相关待遇,组织其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负责食品摊点备案工作,全面掌握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身份、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及禁止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发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协助其依法予以处理;应当组织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六、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设立8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26名。各监管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1.罗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4名。
2.傅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3名。
3.盛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5名。
4.册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名。
5.高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名。
6.沂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名。
7.褚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4名。
8.黄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4名。
主要职责: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罗庄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经费方式财政拨款,编制11名,领导职数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科室6个,分别是:综合科、督查科、食品生产流通稽查科(稽查一中队)、餐饮服务食品稽查科(稽查二中队)、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科(稽查三中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科(稽查四中队)。
罗庄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主要职责: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按权限承担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行政处罚相关职责;负责举报、投诉及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负责抽检不合格案件的办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