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7〕11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罗庄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罗庄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5号)和《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庄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发〔2014〕23号),设立罗庄区水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2、水政行政处罚的职责。
3、渔政行政处罚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职责。
2、水生态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3、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4、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5、加强水产品食品安全,提高水产养殖科技含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水利政策;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以及重要流域、区域和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实施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四)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重要河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流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渔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
(十一)拟订全区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结构优化与产业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
(十二)承担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加强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渔业生产过程中渔用药物和饲料的使用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保护区。
(十五)负责组织水利水产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水产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拟订水利水产外援、外资项目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水利水产系统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系统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系统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指导水利水产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协调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共青团相关工作。管理、监督国家、省、市和区拨入水利水产经费的使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对全区水务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组织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生、妇女、老干工作。
(三)水资源科(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节水规划,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管理;统筹指导水资源的调度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等工作;负责协调区内涉及沂河的有关事务;承担取水许可、水资源相关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建设科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定额管理、验收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较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农村水利科
负责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与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项目;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六)渔业管理科
负责渔业技术计划制定及服务培训工作;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负责新品种引进和养殖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审核和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负责渔业养殖中的饲料用药管理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渔船年审检验的组织及燃油补贴发放、渔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渔船船用产品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区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罗庄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罗庄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罗庄分局协商一致。
(二)关于节约用水工作。区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区域内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区物价局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三)关于河道采砂工作。区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工作。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区水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审核报批。
(五)关于渔业管理与执法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渔业管理工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渔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渔业执法职责。
(六)关于水务管理与执法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务管理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区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