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7〕11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罗庄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罗庄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5号)、《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庄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发〔2014〕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罗编〔2016〕2号),设立罗庄区司法局,挂罗庄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省、市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指导管理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2.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
2.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民生领域拓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全区司法所建设、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全区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六)依法依规履行司法行政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务、机要、信访、督查、外事、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应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计划申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公证、律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负责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工作、法治区创建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法制理论研究。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辖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和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所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社区矫正帮教科
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法律服务监管科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监督管理全区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律师协会;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制定本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指导全区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诚信评估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6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司法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设罗庄司法所、傅庄司法所、盛庄司法所、册山司法所、高都司法所、沂堂司法所、黄山司法所、褚墩司法所8个基层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司法所在各乡镇(街道)承担以下职责: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