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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1311004452741X-02_Z/2017-1222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1-20
 公开日期  2017-11-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7〕114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7〕11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罗庄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罗庄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5号)、《中共罗庄区委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庄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发〔2014〕23号),设立罗庄区科技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区级科技成果鉴定的职责。

2、取消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的职责。

3、取消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取消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军民科技融合,提高国防科技动员能力。

2、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3、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区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和评估验收。

(三)负责管理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科技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创新型产业基地发展及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管理全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承担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六)参与编制区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科技孵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基地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推进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研究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区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区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区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区除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外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科学技术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研究提出加强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承办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机要、督办、安全保密、会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及信息库建设;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组织拟定全区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提出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协调科技规划和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管理工作;建设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方面的外事工作;承担全区科技成果登记、奖励评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

(三)高新技术与农村、社会发展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参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管理;指导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农业良种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社会发展和农业领域科研开发项目及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进农村和社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申报、管理全区农业科技示范园;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农业先进示范区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法制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科学技术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区科学技术局与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相互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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