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7〕10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临沂市罗庄区发展环境第三方监督中心受区委、区政府的委托,依据“罗委〔2016〕94号”《罗庄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七条措施》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七条措施规定将行政许可、涉企执法检查、处罚、收费及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向监督中心备案,接受监督中心监督。
请各街镇,各部门、单位将本年度需要备案的事项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第三方监督中心进行备案。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主动备案的,将影响该街镇、部门、单位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分值,并将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