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7〕9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罗庄区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广优秀典型,查找和改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为罗庄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区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主,并从政府法律顾问、区法律人才库及区行政执法机关中抽取部分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具体实施。
三、评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各单位2017年以来已经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含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的案卷)、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登记等案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的评查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征收类案卷的评查,参照上述两个标准执行。
按照统一标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评查改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评查小组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评查步骤
本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从2017年10月底开始,12月初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全省统一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自查自评,真实、客观地对本单位办理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进行规范。对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的,从其规定,同时将文书格式报区政府法制办(地址:区行政办公大楼203房间;联系电话:8246911;联系人:李庆萍)备案。
(二)检查评查阶段(11月6日—11月25日)
区政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案卷集中进行评查,对每个行政执法单位抽取一定数量的卷宗,进行评查打分,逐卷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由评查小组汇总案卷评查出的问题在全区进行通报。各行政执法单位于11月9日前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处罚卷(4本)和许可卷(2本),并同时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登记等案卷目录。
(三)总结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汇总本系统、本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于11月26日前向评查小组报送总结,总结要有2017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决定数据,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改情况。
评查小组对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层级监督的有效方式,对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区政府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查工作的领导,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靠上做好案卷评查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搞好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本次执法案卷评查的契机,对本单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自查自评。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及时搞好整改。
(三)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案卷评查制度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固定下来,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四)积极配合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如实提供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对弄虚作假或者拒绝参加案卷评查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把评查情况记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档案;对评查不达标并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案卷,由评查小组向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3、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