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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32468-6-02_Z/2017-1027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外资项目推进服务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7〕94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外资项目推进服务办法》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7〕9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外资项目推进服务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罗庄区外资项目推进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及时解决项目落地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项目落地开工率,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7〕109号),结合罗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区政府与各投资方签定正式协议或合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作为本办法推进服务项目。

二、实行外资项目包抓责任制。对签约外资项目,明确项目招引单位负责牵头包抓(区级领导招引的项目,指派一个单位牵头包抓)。项目拟落地街镇招商服务局负责项目落地开工过程中所有手续的协调办理等跟踪服务工作,项目招引单位协助服务。项目拟落地街镇协同推进项目落地,重点负责土地拆迁、补偿、施工环境及项目补充协议事项落实等工作。对固定资产投资过3亿元的重点签约外资项目,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包抓。

三、建立外资项目调度制度。对签约外资项目,由区“三引一促”办公室建立项目台帐(见附表)。台帐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每季度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一次调度并点评。确因特殊原因或困难连续三个月无进展的项目由包抓区级领导或项目招引单位提出继续推进或停止推进的意见,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或区项目推进重大问题协商会议议定,如需继续推进,则继续列入台帐进行调度。

四、优化项目手续办理服务。区投资项目审批平台负责对外资项目立项、安评、能评、建设、规划、环评、用地等各项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审批事项,区级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级审批中环评、土地等手续10个工作日内办结,立项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手续9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上会和公示时间),施工手续4个工作日内办结。区投资项目审批平台要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实行“咨询阶段联合告知,审批阶段联审联办”和“初审确认、容缺办理、疑难会商、协助报批”保障机制,加快实现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缴费、统一发证”,切实保证项目快审快批快办。各招商服务局要加强与投资项目审批平台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及时推进项目手续办理。

五、简化审批前置条件。在非区域性技术评价范围内,推行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发改部门牵头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评审;节能办牵头组织项目立项节能评审;对坐落位置不涉及湖泊、河道、水库等严重水土流失区域的建设项目,取消水土保持前置审批;对需向国土资源、规划、房产部门提报的相关测绘数据实行“三测合一”,避免重复测绘;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预防性卫生审查实行“多图联审”,有关部门组织联审,避免多头重复审查。以上前置审批工作由区政务大厅会同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共同协调安排。

六、加强对项目审批平台的监督考核。涉及项目审批事项,在交由平台办理前,各招商服务局要将项目需审批的所有事项列出清单,交“三引一促”办公室和第三方机构(临沂市罗庄区发展环境第三方监督中心)进行备案。由第三方机构(临沂市罗庄区发展环境第三方监督中心)负责对罗庄区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第三方机构(临沂市罗庄区发展环境第三方监督中心)出具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全区“三引一促”专项工作考核。

七、建立重大问题协商解决机制。区委区政府成立由相关区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街镇参加的项目推进重大问题协商会议制度,对重大项目或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需区委区政府重点予以解决的,由项目牵头区级领导或项目招引单位提出,交由区项目推进重大问题协商会议研究解决。区项目推进重大问题协商会议视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时召开,会议原则上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或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其他区级领导主持。

八、本办法由区“三引一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外资项目推进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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