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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32468-6-02_Z/2017-1027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人民政府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9-22
 公开日期  2017-09-2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7〕84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人民政府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7〕8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人民政府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罗庄区人民政府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和保障行政执法效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以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临编〔2017〕7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的有关通知要求,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切实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1.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3.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民政管理工作中有关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区农业局在全区范围内除行使农业(含农机、畜牧兽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外,拟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1.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全区范围内除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外,拟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1.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除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外,拟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1.煤矿安全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对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行政机关应予以配合。

三、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关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应作为区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因此,在《罗庄区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队伍建设

1.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区城市管理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撤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区水政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建制,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区综合执法大队配备大队长1名,政委1名,副大队长3名,其中大队长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名副局长兼任,政委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直属中队、城区中队各1个,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8个,直属中队负责跨区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城区中队、派驻执法中队负责派驻区域内具体执法工作,其中城区中队与派驻罗庄街道中队、盛庄街道中队的具体执法区域划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罗庄街道、盛庄街道协商确定。根据实际管辖范围和管理任务量,罗庄街道、傅庄街道和盛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2.保留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区农业局管理。将农业(含农机、畜牧)、林业、粮食、渔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整合到区农业局,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具体执法职责,相应撤销区粮食监督检查大队事业单位建制。

3.保留区文化市场执法稽查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将区文化市场执法稽查大队集中行使文化、旅游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整合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由区文化市场执法稽查大队承担具体执法职责。

4.保留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加挂区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大队牌子),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职责以及区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区煤炭工业办公室)煤矿安全执法职责整合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区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大队牌子)行使,节能监察执法职责仍交由区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区煤炭工业办公室)内设科室行使,相应撤销区节能监察大队(区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大队)事业单位建制。

五、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全额拨款,增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罚没款项全部上缴财政,执行收支两条线。会同人社部门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员划转后薪酬待遇不降低、职工切身利益不受损。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坚持“统一领导,集中为主,部门配合,社会监督,依法治理”的工作原则,增强执法权威,保障综合执法工作顺利推进。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编办负责做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理顺和细化量化工作,区法制办负责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严格考核,强化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内部管理,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对执法人员要全面开展岗前教育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强化考核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执法评议、考核情况列入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不合格者依法进行处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水平。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职责范围、办案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设立相对集中处罚热线,认真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接受群众投诉、检举,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执法监督员,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协助做好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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