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7〕8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政办字〔2016〕221号)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辅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规范辅警人员管理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是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辅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警辅人员对于缓解警力不足、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鲁政办字〔2016〕221号文件,有力地推动了警辅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警辅人员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严格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确保警辅人员队伍稳定和战斗力提升,进一步夯实公安工作的根基。
二、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职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警辅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警辅人员用人计划审核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警辅人员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辅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社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警辅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合理确定用人额度。公安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对警辅人员总需求量进行科学研究测算,对岗位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提出合理的员额配备和岗位设置标准,报区政府核定审批。
(三)稳妥开展过渡工作。罗庄公安分局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现有警辅人员过渡考核办法,报区政府批准。要本着积极稳妥、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现有警辅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不符合过渡条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对符合过渡条件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人程序,集中登记造册,确保警辅人员队伍稳定。现有警辅人员过渡工作要于2017年10底前全部完成。
(四)严格规范招聘程序。罗庄公安分局要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要在人社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警辅人员招聘条件、标准和程序,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规范实施招聘工作。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警辅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警辅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要严格把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五)落实职业保障经费。警辅人员的招聘、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装备配置、服装、奖励、保险、抚恤以及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列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警辅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予以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辅人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待遇。
(六)健全教育管理机制。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罗庄公安分局具体负责警辅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警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把警务辅助力量纳入公安队伍建设的整体来规划和管理,研究制定警辅人员的岗位责任、教育培训、绩效考核、保密管理、表彰奖励、惩戒问责等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对警辅人员的规范管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罗庄公安分局具体负责警辅人员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政策,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管理机制,切实规范警辅人员管理工作,力争到2017年10月底,基本理顺警辅人员管理体制;2018年,开展警辅人员招聘工作;2019年,实施警辅人员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