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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32468-6-02_Z/2017-1018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8-27
 公开日期  2017-08-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7〕79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7〕7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重点是批发市场、货运物流市场、商场、商店、“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室内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已入住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临沂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安全检查,对存在危险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解除危险。主要内容:

(一)各街镇是否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是否构建办事处、居委级的监管网络和制定应急预案,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二)已经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采取措施解除危险。

(三)是否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是否改变房屋设计用途或存在明显加大荷载等安全隐患,如有变动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

(四)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建立、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维护资金到位情况等。

(五)既有玻璃幕墙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开启门窗、结构胶(密封胶)、密封条、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六)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区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自查阶段。各街镇,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产权人对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自查,重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街镇要将本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连同《罗庄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临沂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未出现安全隐患的房屋不用填报)、《临沂市既有玻璃幕墙自查表》(见附件4,没有玻璃幕墙的房屋不用填报),于9月12日前报区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区住建局;联系人:陶晓春;联系电话:8345037)。

2.抽查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区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将于9月15日起组织有关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整改阶段。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防治整改措施,该修缮的要及时修缮,该停用或拆除的坚决停用或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责任分工

本次检查按照行政区划与行政职能相结合的方式,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街镇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各产权人(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搞好宣传发动,扎实开展本单位的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分类管理,及时应对处置。对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街镇,各部门、单位要督促危房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通过加固或修缮实施解危,无法解危或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鉴定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房,不得出租,不得在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实施综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危房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入户了解房屋使用情况并进行安全检查。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撤出人员,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拒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解危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自然气象发生前,应预先告知住户,并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动员住户迁出,必要时可以依法强制搬离;一旦发生房屋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附件:1、罗庄区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罗庄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基本情况登记表

          3、罗庄区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情况登记表

          4、罗庄区既有玻璃幕墙自查表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7日


附件1

罗庄区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剑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军祥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刘夫庆 区经信局局长

石士连 区教体局局长

李明绪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

刘 昭 区房管局副局长

张兰昕 区文化执法局局长

邓向华 区卫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郑建利 区安监局局长

顾 伟 区工商局局长

董字亮 罗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剑宁 傅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桂银 盛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石晓峰 册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仲启明 高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汝江 沂堂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文峰 褚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 鹏 黄山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李军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明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罗庄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

罗庄区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4

罗庄区既有玻璃幕墙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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