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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32468-6-02_Z/2017-1018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8-15
 公开日期  2017-08-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7〕7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7〕7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罗庄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鲁政办发〔2016〕33号)、《临沂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临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为应对罗庄区城镇化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外来人口就医所带来的挑战,满足公立医院改革和多元化就医需求,构建科学、公平、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资源情况与主要问题

(一)卫生资源现状

罗庄区自1995年建区,辖8个街镇,常住人口54.8万人,面积500平方公里。罗庄区地理位置优越,是鲁南苏北重要的交通枢纽,境内京沪高速公路和206国道纵贯南北,临枣高速公路横贯东西,兖石铁路横穿北部,距临沂飞机场10公里,距日照、岚山、连云港三大港口仅百公里。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4.3亿元,财政预算收入18.04亿元。辖区内现有医疗卫生机构402处。其中,市直二级综合医疗机构1处(罗庄中心医院、民营),区直二级综合医疗机构1处(罗庄区人民医院、民营),区级疾病控制机构2处(区疾控中心、结防所)、区卫生监督机构1处、区妇幼保健机构1处、10处街镇卫生院(5家公立、4家民营、1家租赁),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5处一级民营医院,130家个体诊所,248家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822名,注册护士933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910名。全区各类医疗机构共拥有住院床位2041张,每千人拥有床位3.72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等

随着城区建设不断地拓展,医疗卫生机构网点没有同步规划。目前,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偏少。另外,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也相对不足。

二是公立医疗机构短缺,妇幼服务能力薄弱

我区以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为主,没有公立的区级综合医院,10家街镇卫生院,有5家改制,分级诊疗等医改政策的推进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区妇幼保健院受基础条件制约未开展产科、儿科诊疗业务,90%的乡镇卫生院未开展产科业务。

三是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

2015年全区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约1.5人(全省2.41人,全市1.69人),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约1.7人(全省2.58人,全市1.97人)。全科医生19人,离万人口2名全科医生的要求,差距较大。乡村医生年龄老化,45岁及以上人员约占乡医队伍的70%。

二、规划目标和原则

(一)规划目标

1、以实现全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全覆盖为目标,满足区域内90%以上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合理适度的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业,形成良好发展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为建设“富强和美新罗庄”的战略部署提供支撑。

2、补齐公立二级综合医院缺失的短板,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规范引导民营医院转型升级。逐步构建区、街镇、村居(社区)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

1、立足罗庄实际,发挥区位优势。针对本区居民的主要疾病、就诊习惯和支付能力,构建诊疗和预防结合、急慢病分治、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群众就医环境。主动发展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与区域内外二、三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和业务合作关系。

2、提升服务能力,控规模调结构。加快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提升区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能力,针对辖区内居民的多发病,强化相应专科建设和防治方案,与国家、省、市合作医院进行对接;依据服务人口控制医疗资源整体规模,鼓励有潜力的社会办医院明确定位、提升能力,扩大规模,进行资源整合,做精民营医院;明确街镇卫生院发展康复、护理等延续性医疗服务的职能定位,建立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3、注重内涵发展,强调系统整合。注重卫生人力资源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薪资待遇;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规划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5、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指标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罗庄区行政辖区,5个街道、3个镇,119个大社区,面积500平方公里。

2、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指标

根据现有资源,按照优化发展、平稳发展、促进发展、加快发展策略,制定全区医疗资源配置指标。

表1 罗庄区医疗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表2 罗庄区人员配置主要指标


四、体系设置

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基层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网络体系等。

(一)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公立二级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机构设置

公立二级综合医院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实施分级诊疗、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中指出“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国家“十三·五”期间要办好的100件大事中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立足罗庄区公立医疗资源严重不足,无公立二级综合医院的实际,规划建设罗庄区立医院(含罗庄区妇幼保健院),占地约200亩,设置床位300张。项目建成后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卫生监督协管等为一体的综合二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全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疗资源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精神,十三五期间应大力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扩大社会办医规模,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引进和鼓励民间及海外资本投资,以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兴建具有专科特色、社会需求明显的民营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表3 罗庄区医院规划情况一览表

(三)医院人员配备规划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四)基层卫生机构建设规划

1、明确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2、强化主要职责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街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3、规范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街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4、机构设置

积极推进全区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卫生院与区内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技术能力快速提升,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到2020年力争有1-2家卫生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标准。

表4 街镇卫生院规划一览表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

十三五期间,提升改建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盛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地面积7.5亩,总建筑面积15300平方米。

适应城镇化建设进展和城市社区人口变化,适时增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布局。

表5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一览表


6、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切实加大村卫生室设施投入,强化医疗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改善群众就医环境,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表6 街镇卫生室规划一览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规划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在本区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乡村医生队伍配置更加合理,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基层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度,提高乡村医师(助理)医师比例。

(六)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规划

1、疾控中心

建立健全以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龙头,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各级医疗机构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备根据需要予以增加,逐步达到每万人常住人口配置1.32人的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养,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力度,提升疾病防控能力。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4〕108号)有关规定,到2018年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全部达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分类管理,资源整合,功能强化,高效统一”的原则,对结核病、性病、皮肤病等防控工作逐步形成规范防治体系。

2、卫生计生监督

整合卫生监督与计划生育监察资源和职能,拓宽监督执法领域,继续推行卫生协管制度,充分发挥村居计生专职主任和乡村医生的作用,做好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推动卫生计生监督重心下移。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要求,逐步配齐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大对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取证工具、快速检测、信息化能力装备配置,全面提升监督机构依法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到2017年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装备要全面达标。

3、医疗急救机构

至2020年,建成机构健全、设施配套、装备适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服务良好的急救中心-急救站-急救点三级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和联网联动、运转协调、覆盖城乡各地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七)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

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全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省、市医疗信息化平台、大型医院逐步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前基本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探索开展“医疗+互联网”服务模式,积极发展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立区域医疗预约诊疗平台,建立电子病历、无线查房、远程监护和远程会诊系统,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服务,提高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完善卫生人才制度。坚持“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建立与社会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管理机制。建立卫生人才资源系统,加强卫生人才信息的沟通和服务,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农村地区流动,优化卫生人才配置,逐步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单位各司其职的宏观管理机制,实现卫生人力资源全行业管理。

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科研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落实科研项目,提高科研学术水平。二是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一级学科)覆盖率达100%,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规定学历的达标率达90%以上,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卫生专技人员学历水平达专科以上的占95%。三是着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选拔街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到市级、省级医院进修学习,通过举办学习进修班、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提升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四是加强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培养选拔高素质年轻、后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好后备干部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卫生资源调整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卫生资源调整工作。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区卫计局负责辖区内区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政府投入责任,逐年提高政府卫生投入水平。

(二)明确发展重点

将区级公立医院建设及提升街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作为全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重点。区级公立医院建成后以提升区级服务能力打造专业发展平台,与省、市对口医院建立良好业务合作联系,通过远程医疗和专家会诊等形式,让患者能够在区域内就诊,降低外转率;打造重点专科建设,发挥中医在康复理疗方面的引领作用,同时联合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内慢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网络,并对周边地区进行辐射;提升街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明确康复护理等长期医疗定位的基础上,对街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断更新医疗设备,加强和区级医院的双向转诊,提高病床使用效率。

(三)落实监督评价

严格规划实施,区卫计局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未经批准,用地不得改变,项目不得建设,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打造统一的规划信息平台,建立规划建设与行业管理的联动机制,实现项目建设统一规划、管理联动、建设协调,加强规划衔接,保持规划弹性,预留发展空间。加强发展储备土地的控制管理,优先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用地需求。规划中期可视规划执行情况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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