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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32468-6-02_Z/2017-1018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17年秋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7〕63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17年秋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7〕6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2017年秋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罗庄区2017年秋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区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品种。

2017年秋季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玉米、水稻。全区各街镇都要开展玉米、水稻的承保工作。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责任。

1、玉米:因雹灾、风灾、涝灾造成的损失,损失率在20%(含)以上;因重大流行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率在50%(含)以上。

2、水稻:因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水稻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街镇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玉米保险:保险费15元/亩,理赔金额350元/亩;水稻保险:保险费30元/亩,理赔金额650元/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农业厅2012年下发的《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对参加玉米、水稻保险的普通农户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省级财政承担35%,市县级财政承担10%。

(五)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街镇保险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的10日内出单至作物收获。当年玉米保险签约须在当年的7月底前完成,当年水稻保险签约须在当年的7月底前完成。理赔期限为:玉米在当年度11月底前、水稻在当年度12月底前理赔结束。理赔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六)承保单位。经研究,确定人保财险罗庄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罗庄支公司共同承担我区2017年玉米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太平洋财产保险罗庄支公司承担我区2017年水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七)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在24小时内向街镇报案,街镇在接到报案24小时内上报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接到报案48小时内负责组织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各个受灾农户。

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即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玉米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幼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50%,小喇叭口期至大喇叭口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灌浆期至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水稻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移栽成活或直播齐苗至分蘖期为每亩保险金额×60%,拔节期至抽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开花期至收获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三、操作程序

1、广泛发动。各街镇要与承保单位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2、签订保险合同。各街镇要统一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居)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村(居)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订,保费须按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3、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单位要以村(居)为单位,在村(居)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天。

四、资金管理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4月19日下发的《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区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承保公司做好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做到农业保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四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三到户”,坚决避免选择性承保,或附加任何条件的承保。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政策性保险知识的宣传,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一份由街镇农技站保管,一份附报各村(居)与承保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由承保公司保管。理赔结束后,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要对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照片、绘制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做好建档保管工作,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五)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单位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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