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7〕5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省、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对罗庄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21件,待修订的1件,废止的6件。
在经过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后,凡未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附件2
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