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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32468-6-02_Z/2017-1018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6-3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7〕55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7〕5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下称《纲要》)及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范围是全区现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了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清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和协调;(2)坚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与要求;(3)坚持发扬民主,公开清理,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4)坚持全面清理,有件必查,保证清理质量。

二、清理工作基本要求

本次清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纲要》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和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制定时间较早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要进行相应修改或废止:(1)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2)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3)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4)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5)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6)与国家和省有关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7)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

三、清理方式和职责分工

本次集中清理坚持“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拟废止、拟修改和拟继续有效的建议,于7月10日前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2)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完成后,提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拟清理结果建议,报区政府研究。区直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清理,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清理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牵头负责的科室和人员,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区法制办 郭蒙 8246911

地 址:区委大楼203办公室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3、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附件【附件1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附件2.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x.docx
附件【附件3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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