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7〕6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罗庄区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罗庄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七条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推行并联审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审批的范围和原则
(一)审批范围包括市、区级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投资建设项目)
(二)审批原则实行一口受理、一次告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口发证。
二、审批工作流程
(一)并联审批流程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设计,联合技术审查、踏勘,部门不可分头多次进行。所有审批事项同步办理,不再互为前置条件。
(二)并联审批分统一受理会审和审批阶段,共计22个工作日(不含项目单位资料补正完善、技术修改和各审批部门报上级审批时间)。
(三)统一受理会审(5个工作日)
牵头窗口接到项目申请后,当日予以登记,并及时抄报各审批窗口。各审批窗口在收到牵头窗口抄送的项目申请后,应在当日给予答复。
1、对报件不全的项目,各部门提出书面清单,一次告知补全,由牵头窗口反馈项目单位。
2、对报件齐全的项目,并联审批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进行预审查。
(1)对预审查合格的项目,各部门签字盖章后,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办理可行性研究审批、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应在住建局颁发施工许可证之前办结。
(2)对存在疑问的项目,并联审批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协调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按照会议纪要执行。重大事项提请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审批阶段(17个工作日)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5个工作日)
由发改局窗口牵头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节能评估、用地等联合评审,节能、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参加,提出评审意见。
工商局窗口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登记注册。
本阶段需要完成事项:并联审批办公室协助项目单位同步办理可研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土地测绘(宗地图)、安评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震源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根据项目情况前置中介服务),相关窗口进行预审。
科技局窗口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环保分局2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批复,审批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增加7个、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安监局4个工作日完成安全条件审查;水务局3个工作日完成取水许可批复、水土保持报告书批复,确定是否需要做防洪安全性评价;不动产登记中心5个工作日完成土地不动产登记发证;规划分局3个工作日完成用地规划预审。
对于需上报市级部门进行审批的,各部门窗口负责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上级部门许可时间不计入区级许可时间限制。
2、项目立项阶段(1个工作日)
发改局窗口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同步送达到国土、环保、节能、经信、水务、住建、安监等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
(对重大建设项目,在前置审批部门审批的同时,发改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论证。需联合踏勘的,联合踏勘工作应在发出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5个工作日内由牵头部门组织完成。)
3、规划许可审批阶段(5个工作日)
由区规划分局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初审,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参加,提出评审意见。
4、施工许可审批阶段(6个工作日)
由区住建局组织。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施工图、工程预算联合评审,安监、节能、消防等部门参加,提出评审意见。
项目施工图、工程预算等技术审核后,住建、安监、节能、消防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图节能审查、预算评估、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手续,手续批文由住建局窗口统一发送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施工、监理招投标完成后,将资料报送住建局窗口登记。
区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同步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手续批文由住建局窗口统一发送项目单位。
(五)对于需市级批准的项目,各部门窗口负责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对接。
三、监督运行
(一)抽调各单位负责审批工作的副职组成并联审批办公室,每周在联审办公室集中办公一次,及时协调解决联审遇到的问题。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联审办公室的日常运行,并按承诺时限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跟踪考核。
(三)并联审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牵头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必要时由区级领导召集调度会议。
(四)各窗口应书面公开许可(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统一印制服务指南。
(五)政务服务中心探索建立电子证照库建设,逐步实现资料的电子流转和认证。
(六)各审批部门及其审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