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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32468-6-02_Z/2017-1018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6-08
 公开日期  2017-06-0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7〕61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7〕6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罗庄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代办范围

(一)凡罗庄区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市、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各类投资项目均可申请代办服务。

(二)代办内容为投资项目从立项至开工建设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根据投资者要求,代办内容可扩大至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2、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3、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城市房屋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四)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二、职责任务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负责项目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承办事宜。其主要责任:

1、协助企业和投资者准备项目审批所需要的有关材料,代办相关投资审批手续;

2、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为代办项目提供审批服务;

3、对代办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4、负责对代办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投资者委托代办需履行的职责:

1、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员;

2、负责及时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合法、齐备、有效,并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3、审批环节必须有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派人及时到场。

(三)代办人员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重点工程项目包抓责任人,二是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部门窗口首席代表。

(四)代办员的主要职责:

1、指导投资者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2、协助投资者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指导填写各类表单,并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3、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掌握代办项目的审批进度,及时向投资者反馈项目办理情况,做好与窗口和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单位)的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4、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5、对投资者提交的有关材料中所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五)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代办机构提供协助、指导服务。

(六)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代办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委托协议,双方确定代办服务具体内容;对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服务窗口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代办条件的,应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三、代办程序

项目代办按照“前置服务、一门受理、专人承办、联审会办、跟踪办结”的程序进行。

1、前置服务。代办机构应及时与投资者建立联系,提前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细致、周到的咨询服务,协助投资者做好项目审批相关材料的前期准备工作。

2、一门受理。由投资者向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窗口申请委托代办,代办机构一口受理代办事项委托事宜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投资者在办理代办委托手续时,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办人应提供项目单位授权委托书及项目有关材料。

3、专人承办。受理的代办项目,由代办机构登记备案并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分配至代办员,由代办员负责提供代办服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代办员在接到代办任务后,应于次日前主动联系投资者,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开展代办服务。代办员要做好所承办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代办过程中所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调处结果等记录。

4、联审会办。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办理审批项目,区级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各部门在联席会议上明确审批意见。无故缺席联席会议的,实行“缺席默认”。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代办事项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问题,由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根据审批项目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办理方式。简单事项当场办理;复杂事项,按照《罗庄区并联审批意见》优先办理。各行政许可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凡窗口能现场办的一律即时办理,需要部门领导协调签批的,部门领导到大厅窗口现场办公、签批。在项目审批中实行“联合预审”和“告知承诺”,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认制,保证项目审批的顺畅办理。

5、跟踪办结。代办员对代办过程实行全程跟踪、协调、衔接。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向投资者移交有关资料,并办理代办服务办结手续,经投资者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结束。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投资者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与投资者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注明终止原因并移交相关资料。同时代办员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移交代办机构,由代办机构归档备查。

四、推进措施

(一)代办机构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协调推进项目代办工作。

(二)代办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程序和考核办法,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工作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征求投资者对代办工作和代办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代办工作机制。

(三)对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代办员应主动承担起协调责任。代办员无法协调解决的,可填写书面协调申请,提交代办机构协调解决。代办机构在收到协调申请后,应及时了解、认真分析协调事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矛盾,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启动联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

(四)对需到市级以上部门办理手续的,代办员要做好资料收集等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请上级部门进行办理,并按照对口原则,由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

(五)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各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进行全程、实时监督,并依据有关规定对部门的审批授权、审批效能、审批流程、审批收费、审批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

每年底对代办服务工作进行考评,对代办、协办项目多、服务工作效果好、投资者满意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以服务为名捞取个人好处、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或由于工作过错影响项目进度甚至导致项目未落地的;各审批部门及协办人员不配合代办工作,出现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过错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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