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24〕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罗庄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罗庄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2024年罗庄区城建计划(承办单位:区住建局)
2、2024年罗庄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承办单位: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