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发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 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 分工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2-17
 公开日期  2023-02-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发〔2023〕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 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 分工方案》的通知

罗政发〔2023〕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用好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区级责任部门(单位)。同时,为方便企业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按政策梳理了相关科室联系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一、2023年新制定的政策(共27项)

(一)强化助企纾困力度

1.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银行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李亚楠,8246286))

2.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文旅局市场管理科(王林林,8251022)、区财政局教科文科(王勇,7086622))

3.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竞价佣金,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价格中心(尚晓东,8246887)、区财政局国资中心(刘爽,7086617))

4.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对二手车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车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2023年,全省落实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罗庄交警大队车管所综合业务科(曹力山,8270676))

5.对内河集装箱运输船舶和新能源船舶实施优先过闸,提高通行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罗庄交通运输分局(杨军,7298030))

(二)优供给扩需求

6.按照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市划分为3个组别,对每个组别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排名首位的市,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科(朱丽梅,8246722);区工信局技术改造与装备科(顾昭峰,8243520)、区财政局企业科(孙婧,7086612))

7.2023年,创建10个工业强县,给予每县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或专项债券支持,统筹用于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科(朱丽梅,8246722);区工信局技术改造与装备科(顾昭峰,8243520)、区财政局企业科(孙婧,7086612))

8.省级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金融科(周黛娟,7086626)、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李亚楠,8246286))

9.对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按照研发投入4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资配科(张超,8246017))

10.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30项,其中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2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10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候磊,8268013)、区财政局企业科(孙婧,7086612))

11.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聚焦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大型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鼓励各市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商贸流通市场科(杜广振,8246587))

12.推动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线上线下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产销分离入限纳统,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励一定额度的定向消费券等,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根据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各市年度纳统企业零售额增量进行激励。(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商贸流通市场科(杜广振,8246587)、区财政局企业科(孙婧,7086612))

13.实施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3年支持建设20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大数据局数字产业推进和智慧城市建设室(上官相伟,8246229)、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王萌,15063296612)、区财政局企业科(孙婧,7086612))

14.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委宣传部文改办(陆钦,8246720)、区发改局投资科(张秀秀,8243691)、区财政局教科文科(王勇,7086622)、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石慧,8245358)、罗庄交通运输分局(陈维海,7298017)、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科(朱翔,8289015);区自然资源局征地科(汤向兴,8289025);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王春雷,8289027)、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李亚楠,8246286)、区税务局税政一股(邹金珊,8932823))

(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15.加快推动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50元、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能源中心(王晴,8243407)、区财政局经建科(尹晓州,7086621))

16.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能源中心(王晴,8243407)、罗庄供电中心市场班(付帅,18105395556))

17.2023年建设5—7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对获批建设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罗庄生态环境分局综合与科技科(石镇瑞,7105125)、区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张超,8246017))

18.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汪贵涛,7105168))

(四)创新要素支撑

19.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200—3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资配科(张超,8246017))

20.根据创投机构团队业务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表现,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等,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服务业管理科(肖青,8240883)、区人社局人才交流科(吴晓亮,8243186))

21.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在收回实缴出资后,省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投融资中心(王金龙,7086613))

22.实施数字政府强基2.0工程,加大基层网络建设支持力度,2023年,省财政对承担区域骨干节点建设任务的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应用场景广的4—5个领域,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手段,开展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对承担试点示范任务的市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大数据局电子政务推进室(孙崇鹏,8246505);区大数据局数据资源与数据安全保障室(邓征启,8246505)、区财政局企业科(孙婧,7086612))

(五)保民生兜底线

23.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力争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0万个。(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创业指导科(刘正花,8243169)、区财政局社保科(管玉萍,7086623)、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行业社会组(王丽慧,8270720))

24.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医保局职工待遇结算科(罗伟,8266257);区医保局居民待遇结算科(山千恩,8266873))

25.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医保局居民待遇结算科(山千恩,8266873))

26.统筹安排7000万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教体局体育中心(蒋余霞,8927080)、区财政局教科文科(王勇,7086622))

27.设立1000万元的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资金,对在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激励,年度督查激励市不超过6个,市、县(市、区)两级总数不超过16个。(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安委办综合科(李际琛,8249776);区应急局办公室(李连强,8246747))

二、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涉及我区延续执行的政策(见附表)


附表: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xlsx


附件【附表: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xlsx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