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6〕3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罗办字〔2016〕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列入治理的285家工业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完成治理任务。但截至9月8日,285家工业企业中仍有27家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5台10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均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和10吨/小时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展,对符合要求的于9月30日前完成大气污染治理备案工作。
二、对9月30日前未完成提标改造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自10月1日起一律停产,不再予以大气污染治理备案。
三、对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要严格标准要求备案;对到期未备案的,环保部门一律不再予以备案,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供电部门负责落实不予备案企业停电措施,水务部门负责落实停水措施。
四、各街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到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坚决落实停产停电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附件:1、 未完成2016年提标改造任务工业企业清单
2、超低排放改造锅炉清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