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发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3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治理项目工作进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9-12
 公开日期  2016-09-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发〔2016〕30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治理项目工作进展的通知

罗政发〔2016〕3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罗办字〔2016〕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列入治理的285家工业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完成治理任务。但截至9月8日,285家工业企业中仍有27家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5台10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均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和10吨/小时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展,对符合要求的于9月30日前完成大气污染治理备案工作。

二、对9月30日前未完成提标改造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自10月1日起一律停产,不再予以大气污染治理备案。

三、对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要严格标准要求备案;对到期未备案的,环保部门一律不再予以备案,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供电部门负责落实不予备案企业停电措施,水务部门负责落实停水措施。

四、各街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到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坚决落实停产停电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附件:1、 未完成2016年提标改造任务工业企业清单 

          2、超低排放改造锅炉清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附件【附件1.未完成2016年提标改造任务工业企业清单.docx
附件【附件2.超低排放改造锅炉清单.docx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