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37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确保将行政权力事项管得住、管得好。对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应调整权责清单,确保对相关事项监管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衔接落实方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贯彻落实情况于2月26日17:00前,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罗庄区营转办。
附件:1. 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 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3. 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4.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