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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19-0000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19-08-16
 公开日期  2019-08-16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发〔2019〕4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罗政发〔2019〕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83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原则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建设富强和美新罗庄提供有力保障。在工作指导上,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明确预算管理权责。区财政部门主要聚焦预算编制、放开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凝聚工作合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体制运行效率。

(二)强化政府财力统筹。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从财政收支两端全面强化预算统筹,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三)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投向重点民生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四)全面实施绩效预算。全面引入绩效理念,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分析,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预算公开、审计、问责等监管措施,倒逼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各环节权责配置。

1.强化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权责。落实预算法定职责,科学划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预算主体作用。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自主审批项目,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公开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得到合理配置、严格监管和有效使用,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2.增强乡镇、办事处资金使用自主权。今后凡直接面向乡镇、办事处并由其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主要采取因素法或整体竞争立项法分配下达。乡镇、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安排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负责。

(二)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

3.加强综合预算统筹。建立健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发挥政府资金规模效益。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做到“四本预算”与政府债务收支预算(计划)一体编报、同步审核。改变按资金渠道分类核定预算、确定用途的管理模式,将部门执收的非税收入、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区级各类预算资金,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政府预算统筹。

4.早编细编预算。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提前谋划、统筹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确保预算申请与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衔接。做实做细项目,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工程招标、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已确定的项目及时报区财政部门相关科室。注重发挥项目审核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所有申请预算的项目都应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管理,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5.实施零基预算管理。为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对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逐项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优先保障中央和省、市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确保不留“硬缺口”。区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对部门提报的支出预算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送区人大审议批准。

6.推进预算标准化建设。区财政部门加快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通用项目分类支出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管理权限,制定部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严格按标准编制预算、配置资产。合理确定民生支出保障标准,使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民生支出与财力状况相匹配。进一步夯实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完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人员信息共管共享机制,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加大项目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7.规范专项资金设置管理。建立专项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以及区委区政府政策部署和特定政策调控要求统一设置,取消无政策依据、政策到期和未定期限项目的资金安排。规范专项资金设立程序,今后部门提议新设专项资金,要同步提出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的评估报告,并报区委常委会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8.推进上级和区级资金统筹使用。统筹上级资金和区级资金使用,对上级切块下达资金,在符合上级规定前提下,与区级同领域项目资金相结合,一并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对上级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要择优遴选上报区委区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项目,避免资金和项目两头安排。

9.改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方式。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改变以往财政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方式,相关支持主要通过税费政策优惠、政府引导基金、以奖代补等市场化普惠性方式实现,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0.完善资金分配决策程序。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区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拨付资金。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按照《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罗政办字〔2015〕108号)执行。

(四)推进预算高效执行,确保财政支出合法合规。

11.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应列未列年度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支出事项,要同步提出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存续年限等的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的,优先通过本部门主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区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于预算法规定调整事项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12.简化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科学划分资金支付方式,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将区级预算单位资金支出逐步改为授权支付,建立“大额支付报备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取消区财政部门用款计划审批,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打造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监控有力的国库集中支付新机制。

13.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除据实结算项目或突发事件外,对超出预算法规定时限未分配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区财政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按程序调剂用于经济社会领域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对区级部门当年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一律收回区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基础上,按程序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

14.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加大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力度,简化审核事项,优化采购流程,发挥信息化便捷优势,减少程序性监管,逐步取消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探索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电子化办理,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活动的“直通车”。根据采购需求逐步实施“预采购”机制,推行合同续签等简易采购模式,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五)健全预算监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5.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重点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区财政部门主要公开政府预决算情况、资金管理制度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公开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绩效自评报告等。在区政府网站设立公开专栏,实现信息集中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区业务主管部门有部门门户网站的同时设立公开专栏,进行同步双公开。

16.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加大区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0%压减预算规模,必要时应及时调整支出政策。

17.强化审计和监督问责。区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区财政部门、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合理确定问题责任主体,并责成进行整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对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区直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将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收回资金、通报曝光,并予以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抓好改革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区级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镇的预算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加快改革落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配齐配强财务人员力量,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

(二)健全机制,推进改革早见成效。区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完善综合性资金管理、定额支出标准等制度,并会同区业务主管部门逐项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职责定位,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办法,做到按制度和规矩管理使用资金。

(三)强化监管,防控资金使用风险。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预算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区财政部门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压实内部预算管理责任,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区级涉农资金预算管理,按照《中共罗庄区委办公室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罗庄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罗办发〔2018〕22号)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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