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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1311004452741X-/2017-1222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1-03
 公开日期  2017-11-0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发〔2017〕18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发〔2017〕1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罗庄区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罗庄区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于2017年11月13日至17日,对罗庄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情况进行复查。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全区74所中小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复查。为了全力做好迎接国家复查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一系列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件精神,针对《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切实找出并解决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均衡教育发展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验收。

二、复查内容

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实地督导检查时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情况;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情况(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八项主要指标平均值和单项指标及综合差异系数);通过认定后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补拨经费支出情况、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增长情况等);通过认定后教师配备、均衡配置、交流轮岗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开设情况,特别是音体美和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开设情况;公众满意度及其他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的内容。具体有四项内容:

(一)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的评估。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字〔2008〕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111号)为依据。评估主要内容为:学校设置和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等4个大类15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是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先决条件)。

(二)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多媒体设备数量、专任教师计算机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音体美器材种类等10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全区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三)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评估设定为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和管理等4个A级指标,20个B级指标,34个C级评估要点。同时,设置5个刚性指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1、学校存在D级危房;

2、校园内存有明确安全隐患因素,或当年发生安全事故;

3、对教师严重缺编,未能及时补充的县区;

4、学校资产账实不符;

5、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公众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的数量按常住人口的1.5‰确定,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校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家长座谈会以及学生手机问卷进行满意度调查(公众对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调查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得分85分以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5分以上,小学、初中校际间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公众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含基本满意)达到85%以上,方可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复验认定。

三、职责分工

(一)街镇工作职责

1、制定本辖区内教育改革与发展任期内规划和年度目标,积极推进均衡教育深入实施;落实本区域教育优先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确保辖区内学校办学条件达标。

2、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完善定期议教制度,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学校制度。

3、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依法做好辖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

5、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做好校车的营运与管理,排查整改学校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安宁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承担全区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复查的实施工作,具体安排、部署、督办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督导复查工作;准备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工作自评报告、汇报材料;准备全区义务均衡发展复查迎检档案资料;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履行教育管理的相关职责。

规划部门: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与教育发展、教师福利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和审批;做好教育服务的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实行经费单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确保城市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按规定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国家和省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及教育资金特设专户;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教育资金专款专用和按时足额拨付,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编制办、人社部门:(1)按省定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2)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3)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教师补充机制;(4)特岗生或免费师范生政策得到落实;(5)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6)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和拔尖人才的培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乐业施教。

住建部门:(1)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布局规划;(2)加强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3)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维修、改造;(4)为校舍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税务部门:按照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用于教育,做好教育服务的相关工作。

国土部门:(1)在制定、审批城市规划时,要依法制定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2)对学校、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优惠待遇。

综治、司法、卫生、公安、交警、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1)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与矛盾排查调处;(2)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律知识、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3)加强涉校营运车辆管理,打击非法营运,加大校园周边道路建设力度,保障师生出行平安;(4)组织、指导、督促各街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5)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6)加强对校园食堂、超市和医务室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7)履行本部门教育服务工作与管理的相关职责。

审计部门:(1)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公告制度;(2)对教育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定期进行审计;(3)对教育费附加等政策性拨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告。

物价部门:(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制止各种乱收费;(2)做好校车营运成本核算,提出学生乘车收费指导性意见。

妇联、残联、团委:(1)指导和协助学校搞好德育工作,积极推进“希望工程”;(2)建立帮困助学机制,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3)维护青少年合法权利,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4)指导和帮助特教学校开展康复和教学工作,资助残疾少儿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积极吸纳特教学校毕业学生开展劳动就业培训,安排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

相关单位和区教体局按照目标任务清单(见附件),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和指导各义务阶段学校抓好落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17年11月3日—11月4日)

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根据国家督导复查内容标准,认真摆查,对号入座,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明确复查工作的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7年11月5日—11月10日)

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各中小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照复查内容,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整改问题销号制度,进一步完善档案材料,巩固提高工作成果。

第三阶段:检查落实(2017年11月11日—11月12日)

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各中小学要按目标任务清单做好国家督导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力以赴迎接国家复查认定。11月12日前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必须完成相关目标任务,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及各中小学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定期听取各街镇、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总结成绩,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复查验收。各街镇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教育责任,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齐抓共管,健全机制。各街镇和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街镇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办学条件、均衡系数、资料建设、满意度调查等制度。要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复查认定。

(三)加强督查,突出重点。各类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各种表、卡、册、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不得重抄、复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切实履行督政职能,创新拓宽督学工作,对迎评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针对自查情况主攻重点指标、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镇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从各自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推介地方特色和经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帮助教育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五)落实责任,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务必于2017年11月12日前全部完成,各街镇和相关单位要严扣时限、精心准备、落实措施、扎实工作,确保迎检工作整体推进,高质量地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对因推诿扯皮而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验收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罗庄区迎检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复查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附件、罗庄区迎检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复查目标任务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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