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7〕1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2017临沂市环保突出问题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落实、加快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调度的函》(鲁环函〔2017〕441号)和市环保局、市畜牧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调度的函》(临环函〔2017〕17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罗庄区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积极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规范畜禽养殖项目建设行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实现我区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罗庄区禁养区内共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52户,现已完成关闭搬迁233户,完成率92%。其中禁养区有养殖场(小区)29户,目前已关闭搬迁10户,还有19户养殖场未完成关停搬迁,禁养区内养殖专业户223户,已全部关闭搬迁。根据《罗庄区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2017年10月31前完成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关闭搬迁工作。尚未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的街镇,要对照《2017年罗庄区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一场一档”“一户一档”,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关闭搬迁时间表,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二)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已完成关闭搬迁工作的街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禁养区内关停养殖场户的巡查力度,积极开展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活动,对拆除养殖棚舍废弃物进行清理,尽快复耕,巩固整治成果;对禁养区内停养养殖场户,积极引导转产,防止发生复养反弹现象,对顶风复养的养殖场户坚决予以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动员
各街镇要加大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宣传关闭搬迁工作意义及要求,要让广大养殖户家喻户晓,提高对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配合,确保10月31日前完成关闭搬迁。
(二)加强组织领导
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由罗庄区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督导等工作。各街镇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排查,查清薄弱环节,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列出问题清单,落实强力工作措施,不拖不靠,逐一整改,补齐短板,不留死角,确保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实效。
(三)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各街镇上报的禁养殖区规模场(区)和专业户的底子,建档立卡,确保一户一卡,责任到人。关闭搬迁工作由各街镇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搞好配合。
(四)实行通报制度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镇街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镇街进行通报,将启动问责机制。
(五)严格执法监管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停违法养殖场户,重点加大对禁养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养殖场户,将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按时上报进度
各街镇要及时将工作进度上报区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陈振兴
联系电话:8243490
电子邮箱:teasmell@126.com
附件:罗庄区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