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7〕1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2号)和市编委《关于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临编〔2017〕7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和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