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7〕1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2号)和市编委《关于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临编〔2017〕7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不含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城乡规划、民族宗教、防震减灾、民政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区城市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