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和22日,区司法局结合省市要求和罗庄区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清理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是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条款是否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
参与此次清理的文件共21件,涉及14个区直部门。经各单位清理核实后,21件规范性文件集中在供水管理、项目建设、公共节能、科技评选、资金管理、村务公开、文化旅游发展、招商引资、国有企业管理等领域,涉及行政管理、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事项,均没有行政处罚以及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项。故本次清理结果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