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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7/2019-00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企业歧视性准入条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成文日期  2017-11-16
 公开日期  2017-11-16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司法局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文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企业歧视性准入条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罗庄区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涉及“放管服”改革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罗府法发〔2017〕15号),在2017年度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全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要求不一致的;涉及对企业、产品、服务、执业等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等规定,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并且安排专门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有力保障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此次清理工作自2017年6月30日始到9月8日止,分动员部署、梳理查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审查论证、核定公布四个阶段进行,清理方式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三种。

按照方案要求各部门、街镇认真开展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各部门、街镇上报了规范性文件共计52件,其中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28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1件,废止的6件,待修改的1件。罗庄区在国办发〔2017〕40号文件下发前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而废止、修改、拟废止、拟修改的、不符合生态环境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要求而废止、修改、拟废止、拟修改的、以及涉及对企业、产品、服务、执业等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而废止、修改、拟废止、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均为0件,有效的清肃了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环境。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罗庄区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修订、废止工作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的质量,确保法制统一、政策协调、权责对等、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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