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5-0000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办法》  成文日期  2025-01-23
 公开日期  2025-01-2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办法》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区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等资源的管理,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罗庄区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4】9号)

三、新老办法对比

《罗庄区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办法》共计七条,依次阐述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属地政府的职责、处置砂石资源的流程、处置收益管理、违规追责等。

本次制定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处置流程等,本次“实施办法”的内容较上次砂石处置文件有以下不同:

(一)适用范围调整

明确项目条件:新文件限定适用于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手续的项目,老文件仅提及按设计方案施工的各类建设项目。

排除特定情况:新文件明确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除取土场外)、土地整理等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项目不适用,还规定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工作按“一事一议” 原则处理,老文件无此内容 。

(二)职责分工优化

部门职责变化:新文件中,区项目主管部门新增督促建设单位编制砂石料利用方案并报备审查、设立公示牌职责;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论证职责细化,且新增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要求;区财政部门不再负责委托中介机构核对评审,专注于公开拍卖、确定底价、管理收入等。

减少参与主体:老文件中区属国有企业参与资源处置多环节工作,新文件未提及区属国有企业,简化了管理流程。

(三)处置流程细化

编制砂石料利用方案:新文件中在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等矿产资源进行处置时,项目方需要在施工开始前编制砂石料利用方案。方案内容要精确明晰采挖砂石的总量,确定项目施工自用的砂石数量,同时计算出剩余的砂石数量。编制完成后,项目方应将方案报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报备审查。

审查论证分级:新文件依据剩余砂石量,对建设项目剩余砂石等资源实行分级审查论证,5 万立方米以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5 万立方米以下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老文件未分级 。

价格确定与处置:新文件明确以公开拍卖成交价格处置,老文件表述相对笼统;新文件处置由区财政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进行公开拍卖,老文件未明确统一平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