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罗庄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罗庄区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罗政办发〔2024〕6号),为了便于各街镇相关部门和企业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全面核查排查全区范围内2023年以来非农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起草依据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水资函字〔2024〕6号)。
三、起草过程
在《罗庄区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新修订的《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政策法规,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水资函字〔2024〕6号)和临沂市水利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最终形成了《罗庄区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经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于2024年6月14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重点排查全区范围内所有非农取水户2023年以来的取水行为。
1、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包括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供水水源结构或者隐瞒取水口数量,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未及时变更取水许可证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修建取水工程或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等河道内取水;取水许可失效未延续仍继续取水的;
3、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己安装计量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未按规定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的;
4、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5、符合取水许可注销情形的,未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封停拆除取水设施或封停不规范的;
6、未按要求进行纳税水量申报的;
7、其他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