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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1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3-11-17
 公开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3〕50号)《罗庄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罗政发〔2014〕27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居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圆满完成2024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罗庄区实际,罗庄区税务局牵头制定了《罗庄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而作为社保工作的第一环,居民“两险”参保征缴工作又是建设高质量社保体系的重中之重。为按时圆满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在结合罗庄区实际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居民医保、居民养老参保覆盖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明确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以及缴费方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区税务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同时负责征收工作,区人社局、医疗保障局负责居民两险政策落实,区医疗保障局、人社局、农村农村局、民政局、残联、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特殊人群信息导入。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填写参保登记相关信息,将学生参加基本医保的相关事宜传达到每个学校并负责核实参保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三、主要内容

(一)区人社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首次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需携带户口材料到街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 、350元、500元 、800元 、1000元 、3000元 、5000元 、8000元 8个档次。区政府每年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保费,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30元;选择35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80元。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市、区政府每年联合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等四类特殊缴费人群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以上人群区政府同时承担3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困难群体代缴身份的,不叠加享受代缴政策。享受代缴政策的缴费人群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即200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已经正常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不享受代缴政策。已在外县区参保居民保险,户籍现属于本地的,由各街镇通知本人办理居民养老转移手续,转入后可以在罗庄区正常享受代缴政策。

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户等符合计生奖励政策,年满49周岁(197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经本人或村居申报,街镇人社所认定身份后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缴费补助,区级财政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特殊缴费人群由区残联确定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名单,区农业农村局确定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名单,区民政局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名单。特殊人群名单由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1月前审核确定,加盖公章后移送区人社局录入系统。各有关单位提供数据务求真实准确,名单录入后无法修改。

(二)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参保范围: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在本区常驻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子女。

缴费标准:202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区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即2024年1月1日以后)参保并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后,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含缴费当月),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自等待期结束后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含)办理居民新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规定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相应政策规定。

2023年12月31日之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政府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年度内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认定享受待遇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具有罗庄区户籍和在罗庄区常驻的非本区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由政府代缴个人缴费部分380元/人。70周岁以上老人由所在村、社区汇总信息后,由街镇医保办负责集中导入,漏保的由村居、社区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参保条件的初次参保人员、在本区常驻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包括其未成年子女),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医保服务大厅或街镇居民医保办进行参保登记。

(三)区税务局负责居民两险征缴方式:

参保居民可通过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台,村居(社区)布设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通,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中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云闪付APP,爱山东APP,裕农通APP,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端进行参保缴费。

(四)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特殊人群认定、信息导入:

居民养老:特殊缴费人群由区残联确定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名单,区农业农村局确定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防返贫监测户名单,区民政局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名单。特殊人群名单由各有关单位审核确定,并移送区人社局录入系统,为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名单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

居民医疗:由区农业农村、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向区医保部门提供最终名单及信息。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型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确定;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确定;残联负责持证残疾人名单的确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优抚对象的确定。各业务部门后期政策内增加的名单需按月及时与医保部门数据共享。

医保部门负责对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的名单进行汇总,剔除部门间的重复信息、按照脱贫享受政策、低保、特困等先后顺序确定分类,审核后及时发送税务部门,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参保补助。根据税务部门缴费信息,及时记录被资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

税务部门负责征缴财政资金为政府资助人员所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将政府资助缴费信息共享给医保、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将政府为资助人员缴纳的保费收入及时拨付“待报解社会保险费(政府资助人员)”专户。

(五)确定召开会议、宣传发动时间。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会议后,方案要求各街镇、村居要层层召开征缴动员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参保征缴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目标,确保集中征缴工作及时启动。

(六)精心组织、确定集中征缴时间(2023年11月16日—12月20日)。方案要求各税务分局(所)会同街镇人社所、居民医保办公室分别负责其街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村居(社区)负责辖区内70岁以上老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的采集报送、已缴费回村登记信息、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参保征缴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要共同发挥牵头作用,注重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多方力量,全力推进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检查、督导,并列入街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五、重要意义

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德政工程,《实施方案》的出台,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分工,对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及要求,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真心和决心,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步,各有关部门将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全面推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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