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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4-0000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成文日期  2023-08-28
 公开日期  2023-08-2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效提升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罗庄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起草过程

我局在充分借鉴学习临沂市国资委制度创新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讨论稿),并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区有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征求意见、后经我局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后最终定稿。后经法定程序,颁布施行。运行两年来,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标,《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有必要继续实施。

四、办法主要内容

《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总共17条。主要涉及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监督的形式、检查结果运用、国有企业的职责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相关建议。

(二)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监事会可以委派工作人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三)对参与审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参与检查的审计人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审计人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完善审计人员违法责任追究机制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

(五)明确企业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报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已施行两年,现决定继续施行,有效期两年。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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