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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办法  成文日期  2023-06-14
 公开日期  2023-06-14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办法

现将《罗庄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腾退“僵尸企业”“失联主体”长期挤占的社会资源,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统一市场主体强制解散退出的标准和程序,依法保障退出市场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罗庄区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本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委《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10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初,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僵尸企业”“失联主体”长期挤占的社会资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联合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召开多次座谈会,并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了汇报对接,依据上级相关精神和部分兄弟县区的做法,经过认真修改完善,2022年5月份完成了办法起草,经过了局法制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初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于5月25日至31日,在罗庄区政府网站对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腾退“僵尸企业”“失联主体”长期挤占的社会资源,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存量变革和增量崛起,激发经济发展内生活力,释放市场主体名称资源,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罗庄建设。

本办法主要内容分为总则、退出程序、附则三部分,按照风险可控、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畅通救济途径的原则进行。

(一)完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法律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逃废债等风险,确保利害关系人利益,保障市场主体退出稳妥有序、风险可控。

(二)明确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的适用范围、退出程序,对被列入强制退出范围的市场主体进行提示性公告,明确其责任义务,警示其法律后果,督促市场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三)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业务协同,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强制退出工作公平规范开展。

(四)对拟被列入强制退出范围的市场主体,要明确救济途径、补救措施,市场主体提供证据能够证明仍正常经营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单位提出异议并能够改正的,不得强制退出;强制退出决定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登记机关应当将市场主体恢复到强制退出前的状态。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办法已经过一年的初步试行,现决定正式实行,实行期限五年。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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