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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0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3-04-20
 公开日期  2023-04-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罗庄区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预警级别

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

(1)启动条件(Ⅰ级)

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启动条件(Ⅱ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五、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预报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当接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通过区突发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区电视台发布相关信息。在接到发布信息后,各街道和区自然资源局要立即将灾害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应急救援队伍

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镇人民政府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街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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