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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0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  2023-03-01
 公开日期  2023-03-0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我省村级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和管理制度是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起来的,十多年来发挥了应有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发展,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功能的不断拓展,力量下沉、巩固基层基础的要求不断提高,村级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难以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对于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3月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一年。随着试行情况和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由罗庄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变更为罗庄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我们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按程序,由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

该《管理办法》是依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2017]35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6号)和山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高标准维持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运行管理的通知》(鲁动防指发〔2022〕2号)等文件制定。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十五条,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选聘数量和设置依据。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按畜禽养殖数量和承担的防疫工作量大小设置,原则上按照每10个行政村配备1名的比例核定,全区共设14名,根据各街镇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调剂分配。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选聘条件和聘用程序。选聘条件:政治思想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原则上男性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动物防疫员或执业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聘用程序:村级动物防疫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和考录办法,经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和体检等程序,符合录取条件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3年(含试用期)。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协助开展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的宣传、实施动物免疫、做好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做好病死畜禽收集和统计等工作。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使用管理、考评方式、结果运用及解聘条件。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协议书》,明确防疫和安全协管责任区域、主要任务、职责和奖惩措施等,并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日常工作的督查工作;考评采用百分制,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月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发放全额工资;基本合格等次的,月工资扣减200元;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月工资发放80%。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前30%的,颁发优秀村级动物防疫员证书,每月及年终考评情况要报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薪资待遇。村级动物防疫员薪资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共同分担,优先使用中央和省、市下拨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列支。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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