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自中发34号文发布以来,省市相继出台了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宏观方面的指导文件,区级也在2019年转发了上级的实施意见,但对于指导全区具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管理性文件一直未出台。现阶段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已全面推开,为确保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出台罗庄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制定文件的政策依据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沂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区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四、重点内容
1.事前绩效评估管理。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新设专项资金、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
2.绩效目标管理。四本预算中的政策和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
3.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双监控”。
4.绩效评价管理。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包括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重点评价。
5.绩效结果应用。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信息公开、激励约束等方式,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区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