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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成文日期  2022-05-12
 公开日期  2022-05-1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罗庄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该办法的主要目是为开展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提供地方政策支撑,严格依据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程序,以便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办法》起草背景

年初,区政府与浙江网商云谷园区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云上临沂”项目,为服务企业落地,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集群注册事宜进行了调研,发现存在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类型和平台的政策限制,对此,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请示上级意见、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在充分探讨、论证后,提出出台《罗庄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建议。《办法》草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街镇意见;于4月22日至29日,在罗庄区政府网站对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提报区司法局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业务定义。一是《实施办法》所称集群注册,是指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提供的场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形成市场主体集群集聚发展的登记注册模式。二是《实施办法》所称托管机构,由园区管委会(没有设管委会的,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下同)授权或指定,承担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入驻园区的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商务服务等配套服务的运营公司。三是《实施办法》所称集群市场主体,是指以托管机构提供的场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明确适用范围。一是《实施办法》适用于罗庄区各类产业园内的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二是对适宜集群注册的情形和不适宜集群注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三)明确职责义务。明确了托管机构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的条件、工作职责以及集群市场主体的权力义务,明确要求托管方与被托管方要签订集群注册登记服务协议,并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规范。托管机构应当根据集群注册登记服务协议建立健全集群登记托管服务规章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

(四)明确监督管理。一是托管机构不再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应及时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登记机关,通知并协助集群市场主体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二是明确了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集群注册登记的情形。三是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托管机构及集群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三、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试行办法,属于地方落实上级政策的配套文件,为公共利益需要,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为两年。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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