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罗庄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罗庄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积极争创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我区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区科技局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总体目标,提出了具体措施,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在征求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未来5年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内容涵盖增强创新意识、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落实落细政策保障体系、培育壮大创新性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主要分为强化创新发展理念,营造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环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临沂中央产业创新区”、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区域创新内生动力、落实人才激励机制,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强科技支撑,提升乡村振兴创新能力和建立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推进体系六大部分。
四、总体目标
到2026年,力争工业和技改投资年均增长8%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比重年均增长11.5%,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00家。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6%以上。新增省级以上研发平台1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五、主要措施
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培育更多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企业,推动临沂“南工重地”向“中央产业创新区”转变。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研设备加速折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区域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技研发平台。推行科技创新券,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促进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使用,有效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加大与科研院所建立战略联盟,在科技、人才、产业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促进高校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我区产业结构升级。加快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特色创新产品,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六、组织保障
加强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罗庄区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调、调度,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罗庄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