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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2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1-11-02
 公开日期  2021-11-0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1〕24号)、《罗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罗政发〔2011〕34号)、《关于做好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1〕38 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居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圆满完成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罗庄区实际,罗庄区税务局牵头制定了《罗庄区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而作为社保工作的第一环,居民“两险”参保征缴工作又是建设高质量社保体系的重中之重。为按时圆满完成2022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在结合罗庄区实际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居民医保、居民养老参保覆盖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明确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以及缴费方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区税务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同时负责征收工作,区人社局、医疗保障局负责居民两险政策落实,区医疗保障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特殊人群信息导入。区教体局负责将学生参保的相关事宜传达到每个学校。

三、主要内容

(一)区人社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市、区政府每年联合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缴费人群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以上人群区政府同时承担3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符合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居民养老保险费以上多项规定的,只能享受一项。享受代缴政策的缴费人群需年满16周岁,即200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已经正常参保企事业机关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不重复享受代缴政策。

(二)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参保范围: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区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期: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区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政府资助人员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之后至2022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3月1日之后至2022年 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6个月后参保登记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之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政府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代缴手续,年度内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区税务局负责居民两险征缴方式

参保居民可通过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台,村居(社区)布设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通,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中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云闪付APP,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端进行参保缴费。

(四)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特殊人群认定、信息导入

居民养老:特殊缴费人群由区残联确定重度残疾人名单,区农业农村局确定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区民政局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名单等。特殊人群名单于12月31日前审核确定,核定无误后移送区人社局录入系统,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保证系统数据准确无误顺利衔接,名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居民医疗:由区农业农村、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于2021年11月15日前向区医保部门提供最终名单及信息。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型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的确定;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确定。后期政策内增加的名单需按月及时与医保部门数据共享。

医保部门负责对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的名单进行汇总,剔除部门间的重复信息、按照脱贫享受政策、低保、特困等先后顺序确定分类,审核后及时发送税务部门,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参保补助。根据税务部门缴费信息,及时记录被资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

税务部门负责征缴财政资金为政府资助人员所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将政府资助缴费信息共享给医保、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将政府为资助人员缴纳的保费收入及时拨付“待报解社会保险费(政府资助人员)”专户。

(五)确定召开会议、宣传发动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10日)。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会议后,方案要求各街镇、村居要层层召开征缴动员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参保征缴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目标,确保集中征缴工作及时启动。

(六)精神组织、集中征缴,确定集中征缴时间(2021年11月11日—12月20日)。方案要求各税务分局(所)会同街镇人社所、居民医保办公室分别负责其街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参保征缴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要共同发挥牵头作用,注重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多方力量,全力推进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检查、督导,并列入街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五、重要意义

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德政工程,《实施方案》的出台,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分工,对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及要求,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真心和决心,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步,各有关部门将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全面推动2022年度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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