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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2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成文日期  2021-03-01
 公开日期  2021-03-0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我省村级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和管理制度是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起来的,十多年来发挥了应有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发展,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功能的不断拓展,力量下沉、巩固基层基础的要求不断提高,村级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难以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对于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2018年12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明确职责、合理配置、规范选聘、教育培训、完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公开选聘,劳务派遣、财政保障,动态管理、创新机制,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率先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除原有防疫职能外,增加了“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动物检疫、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指导养殖场户搞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三)修改了村级动物防疫员配置和选聘办法。由原来的1村1人,村镇推荐,修改为“要与其承担的畜牧兽医实际工作任务相适应,根据本地区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原则上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试行公开选聘,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人员。”

(四)完善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模式。一是体系化构建。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作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管理、使用。二是网格化运行。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划定监管网格,进行统一有效监管。三是动态化管理。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五)建立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应当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发放,须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所需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切块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外,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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