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由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起草,经区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1月22日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区域金融稳定。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完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四、重要举措
1、建立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组织力量深入村居、社区开展防范预警工作。
2、强化重点防控,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密切关注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基金、交易场所、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专业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3、依法妥善处置,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充分调动公安等执法部门及基层组织力量,摸排非法集资线索,做到打早打小,提高案件侦办效能。
4、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